[上半年全国瓦斯防治目标完成情况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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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6-7-31 17:28:35 浏览次数: 2485 |
按照《关于下达2006年煤矿瓦斯事故控制指标和抽采利用目标的通知》(发改办能源[2006]579号)要求,为进一步认清当前煤矿瓦斯事故形势,强化煤矿瓦斯防治意识,加快煤矿瓦斯治理和利用工作进度,煤矿瓦斯防治部际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今年上半年全国煤矿瓦斯事故控制指标和抽采利用目标完成情况进行了通报。 今年上半年,全国煤矿安全生产整体状况稳定,但形势依然严峻,尤其是五月和六月煤矿事故总量连续增加,重特大事故频发。据统计,1-6月全国煤矿发生瓦斯事故144起,死亡586人,同比减少71起、474人,分别降低33%、45%。一次死亡3~9人的瓦斯事故53起、死亡250人,同比起数持平、人数减少2人。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瓦斯事故13起、死亡229人,同比减少6起、392人,分别降低32%和63%。 今年上半年,全国大多数省(区、市)较好地完成了控制指标。北京、河北、内蒙古、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贵州、重庆、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21个省(区、市)瓦斯事故起数控制在指标范围内;北京、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福建、江西、河南、广东、四川、贵州、云南、重庆、陕西、青海、宁夏等20个省(区、市)瓦斯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指标范围内。其中,北京、江苏、浙江、广东、青海、宁夏等6个省(区、市)没有发生瓦斯事故。内蒙古、安徽、山东、湖北、湖南、广西、甘肃等7个省(区)没有完成瓦斯事故死亡人数控制指标;山西、辽宁、安徽、山东、河南、云南等6个省(区)没有完成瓦斯事故起数控制指标。 今年上半年,全国煤矿瓦斯抽采和利用目标完成情况不好,距离预定目标差距较大。1-6月,全国煤矿累计抽采瓦斯17.7亿立方米,利用4.14亿立方米,利用率为24%(注:全国煤矿瓦斯抽采量和利用量数据来自各省(区、市)上报数据,可能有误差;内蒙古没有统计煤矿瓦斯抽采和利用数据),分别完成年初上半年预定目标的88%和59%。 河北、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南、重庆、甘肃、宁夏等10个省(区)完成了上半年的瓦斯抽采目标,其中江西、甘肃、黑龙江、湖南完成情况较好,1-6月抽采量分别完成了全年抽采目标的92.3%、88.2% 、80.1%、83.3%。山西、辽宁、贵州、云南、新疆、陕西、四川等7个省(区)上半年没有完成抽采目标;河北、甘肃、重庆、湖南等4个省(市)完成了上半年的瓦斯利用目标,其中甘肃完成情况较好,1-6月瓦斯利用量完成了全年的99%。辽宁、安徽、山西、贵州、江西、四川、黑龙江、河南、宁夏、陕西、吉林、云南、新疆等13个省(区)没有完成上半年的瓦斯利用目标,其中吉林、新疆和云南3个省(区)瓦斯利用量为零,贵州、江西、四川、黑龙江、河南、宁夏等6个省(区)瓦斯利用量不到利用目标的一半。 通报要求,各省(区、市)煤矿瓦斯防治(集中整治)领导小组要加强基础管理,整改瓦斯事故隐患,严格落实防范措施,严防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突击生产,尽快遏制煤矿瓦斯重大事故多发的势头,坚决完成全年控制指标。各地区、各部门要贯彻落实全国煤矿瓦斯治理和利用工作现场会议精神,积极推广有关地区和企业在瓦斯治理方面实践中摸索总结的先进做法和经验,大力推进煤矿瓦斯治理和利用的科技创新,从技术政策、经济政策、法制手段和监管管理等方面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快煤矿瓦斯的抽采利用,使煤矿瓦斯治理和利用不断取得新突破。有关省(区、市)要抓紧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的若干意见》和《煤层气(煤矿瓦斯)开发利用“十一五”规划》,出台相关政策,为煤矿瓦斯治理和利用工作提供经济和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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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闻来源:煤炭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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